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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新潮饮品竟是毒品!四川办理的这

来源: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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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在线记者任红 今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贩毒制造案被选中。在这

四川在线记者任红

今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贩毒制造案被选中。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将毒品伪装成流行饮料,迷惑观众,隐瞒得非常厉害。

新药“川治”饮料。

[基本案例]

自2016年以来,王某某曾多次创立公司收购γ-丁内酯,并与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体“香精CD123”。后来,广东中山的一家食品饮料公司以香精为原料,按照王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将其加工成“川味”饮料。王某某通过四川一家酒类公司向多家娱乐场所销售“川治”饮料。截至本案,共售出件数(24瓶/件,275ml/瓶),销售额超过1158万元。

2017年9月9日,王某某被捕。经鉴定,所有“川治”饮料均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同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移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生产、销售“川治”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是否构成危害食品罪。销售或制造药物。

检察机关多次组织检察联席会议,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相关专业问题交换意见。经过多方研究讨论,确定王默知道“川治”中的γ-羟基成分。丁酸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饮用后,会上瘾,有害。应当依法追究贩卖、制造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年6月22日,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依法没收案件中被扣押的两套财产及违法所得、收入及利息643万元以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9月18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混淆性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众安全 机关依法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基础。充分发挥检察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联动合作,准确定性新型毒品案件。

本着打击毒品犯罪和清查追缴涉毒资产并举的理念,深化毒品犯罪“破钱打血”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加强核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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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网址: http://www.gjyxyjzz.cn/zonghexinwen/2021/0627/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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