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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来源: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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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药学专业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药学专业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药学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药学专业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药学专业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主任药(中药、藏药)师、副主任药(中药、藏药)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药(中药、藏药)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药(中药、藏药)师对应五至七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本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其中,“以考代评”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中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第四条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下同)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鼓励基层作出贡献人才、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

第五条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六条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药学专业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不遵守卫生健康工作职业道德,存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相关行为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八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主任药(中药、藏药)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九条专业能力。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条技术能力。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岗位技术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表彰,或主持完成药学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药学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与药学专业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动行业发展,或公开出版或发表药学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指导、培养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一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副主任药(中药、藏药)师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并任副主任药(中药、藏药)师满5年。

第十二条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文章来源:《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网址: http://www.gjyxyjzz.cn/zonghexinwen/2020/110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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